為充分發揮反洗錢工作在維護金融安全、治理金融亂象、防范金融風險、保護老百姓“錢袋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人行營業管理部牽頭開展反洗錢系列宣傳活動,引導社會公眾提高對反洗錢工作的理解和配合,提升社會公眾的洗錢風險防范意識。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主要指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為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犯罪行為。2020年,隨著“斷卡”行動的開展,北京市檢察機關受理了大量此類案件,其中倒賣銀行卡、非銀行支付機構賬戶的案件居多。大量沒有真實使用意圖而實名開辦的賬戶被倒賣,最終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等信息網絡犯罪的贓款洗錢通道,而這些出租、出售、出借銀行卡、賬戶的行為人則被犯罪分子利用成為“幫兇”。不少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人員對自身行為產生的危害認識不足,往往因為貪圖小利而無視風險,因為心存僥幸而無視法規。請看好自己的銀行卡,不出售、不租借,也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轉賬、提現,避免成為“洗錢工具人”。
來源:人行營業管理部 反洗錢處